1、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/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。
2、支撑套具采用材质:航空铝合金或同等质量材质。
3、支撑柱可手动或气动快速支撑,可手动锁紧,并可使用扳手进行微调,微调精度≤1mm,可垂直、水平和斜支撑操作。
4、最大撑顶力≥25t。
5、最大支撑范围≥2.5m。
6、支撑杆≥7根,分别为:610-800mm*2根、1210-1800mm*2根、1810-2600mm*3根。
7、延伸杆≥6根,分别为:≥300mm延伸杆*3根、≥500mm延伸杆*3根。
8、其他附件≥53件(L型、U型、V型、十字型、链条支撑头、45°牵引底座、方形底座、双凸联接件、双凹联接件,带钩牵引器、圆形平地支撑头、圆形平地带尖支撑头、三角架头部组件,手动绞盘及底座、链条、复式操控仪、脚踏泵、高压气管、勾形扳手,地钉等)。
9、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。